公告102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,受理報名至103.09.23
102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,受理報名至103.09.23一、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,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: (一)102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。無操行成績等第者,請於申請表「操行評語」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(請簡述)。 (二)102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,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。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,得為70分以上。 (三)102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。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,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;無體育成績等第者,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。 二、應檢具下列文件:
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,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。 應屆畢業學生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時,申請表需經由畢業學校審 核用印,並加蓋學校印信,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。如屬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等比照前項辦理。 三、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(103)年9月23日(星期二)止課外活動組受理報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 四、有任何疑問,可參閱本基金會網站(http://140.111.34.231/index.php)最新消息之「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&A」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敬啟 聯絡電話:(07)731-0606轉1121 附件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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