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獎助學金110學年度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,學生自行申請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
申請資格:全國大專以上在學學生(不含研究所及空中進修學院,全學年學分 數至少 30 學分以上)及高雄市高中、高職、五專在學學生 (一)申請書(向本基金會索取或自行影印) (二)視障證明:依政府七十九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 礙者之標準,請附視障手冊影本或眼科專科醫師證明(多重障 請註明視障等級)。 (三)成績證明:繳前一學年成績單。學業及操行成績須七十分以上。 (四)學生證影本
申請書及有關證件請寄: 高雄市三民區 807 自由一路 l00 號高雄醫學院眼科轉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