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資格︰
(一)16歲以上至22歲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。(民國87年7月1日以後至民國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)
(二)本國人民: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。
(三)高中職、大專院校及進修學校(不含研究生,需檢附學生證)。
(四)經濟弱勢、需要半工半讀、經濟自立者、背負學貸、單親、中低收入戶、家中有長照或身心障礙者…等弱勢條件,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者即可申請。
(五)需經由學校老師、社工或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紙本推薦函。
(六)每戶補助不得超過2人。
(七)為使社會資源有效分配,已接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之學生,請隨函附上證明(經查證若違規,補助金需全數繳回) 。
(八)為開放更多有需求之學生申請,已請領過本計畫資助金者不得重覆申請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