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獎助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,課外組受理報名-即日起至109年5月12日止
獎助對象:家境清寒、學行優良之高中(職)及大專學生。 (一 )家境清寒--係指低收入戶、父或母身心障礙、家庭遭遇變故或持有 鄉鎮市(區)公所核發之清寒証明書者。 (二 )學行優良--係指 : 1.高中(職 )學校學生:學業及操行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。 2.大專院校學生:學業及操行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 3.成績認定 : (1)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。 (2)二年級以上學生,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。 (三 )僑生、夜間部(含補校)、研究生及大專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申請。 (四 )申請學生之年齡限制:25歲以下。 二、獎助金額: (一 )高中(職)學校學生(含五專生一至三年級):每名二萬伍仟元。 (二 )大專院校學 (含五專生四、五年級 ):每名五萬元。 (三 )每學年獎學生之名額及獎助金額,得視本會基金孳息情形調整 。 三、申請時間、評審及頒發 (一 )每年辦理申 請一次, 時間以每年3月至5月間辦理為原則 。 (二 )繳交文件 1.申請表一份 。 2.兩學期成績單。 其為一年級學生,請附上學期成績單 ; 如為二年級以上學生,請附本學年上學期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; 若為高三學生,經複審通過接受家庭訪查時,應請提供大學入學成績 單,並主 動告知上榜學校,否則不予考慮 。 3.全戶戶籍謄本 。 4.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(諸如低收入戶、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)。 5.申請學生之自我介紹文 。 (三 )評審 1.獎學金之評審,由本會董事及聘請其他社會賢達人士,組成審查委會, 決議得獎名單;審查會並得選派委員對複審入圍之學生,進行家庭問,並 以其作成最後決議之依據 。 2.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,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慮 : (1)父 母雙 亡 (或 單 親因 故 無職 業 ) (2)家 庭遇 重 大變 故, 生 活無 依 者 (3)政 府 有案 之 社會 救助 戶 (4)一般清寒 子女 (四 )錄取:名單於每年8月20日前在本會網站 (www.cccef.org.tw)上公布,並 書面通知獲獎學生,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。 (五 )頒發:於每年8月底前舉行頒獎典禮,典禮現埸頒發獎學金及獎狀,獲獎 人必須親自領獎,不得代領,未前來領獎者,本會將取消錄取資格。 附件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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