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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獎助學金

108學年度第1學期李金盛紀念雙親教育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,課外組受理報名-即日起至10月9日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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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資料來源:學生事務處
    • 日期:2019/09/26

    壹、目的及依據:

     

    依據「財團法人李金盛紀念雙親教育基金會獎助辦法」,為鼓勵經濟弱勢家境清寒學生向上精神,並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以達關懷學子及提升教育品質之目的,特設置本獎助學金實施要點。

     

    貳、申請資格:

             一、本會函文學校且年齡未逾25歲之在學學生。

             二、上學期「學業」及「操行」成績70分以上。

             三、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(政府機關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)。

             四、其他具有經濟弱勢家境或需要負擔家計等特殊情形,並經查證屬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實者,或有其他具體事項需要協助經學校推薦者。

     

    参、申請手續:

            填寫本會印製之申請書一份(請由網路下載)連同下列相關文件,先

            由各校彙整初審後,再依據本會提供各校獎助學金名額進行足額薦,

            並將相關申請資料,直接函寄本會(不需備文):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

            840號。

     

    一、申請書一份。

    二、學生證正、反面影本一份或在學證明書一份(需加蓋教務處章)。

    三、學校正式成績單一份。

    四、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(最近三個月內)。

    五、相關證明文件(如低收入戶、家境清寒或其他證明文件等)。

     

    肆、發放方式: 

           由基金會函文獲獎人就讀之學校,獎學金將由本會撥款至獲獎學生就讀

           之學校,再由學校轉發獲獎學生。如有更正或特殊情形時,本會將另行

           通知,有關個人所得之扣繳或免扣繳之列單申報,由本基金會負責理。

     

    伍、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經收件後恕不退還,唯本會將尊重個人隱私予以嚴格保密。

     

    陸、本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,得視基金會年度預算調整。

     

    柒、本要點經本會奬助金審查委員會會通過後實施、修改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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