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獎助學金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,學生自行報名自108年2月15日至108年3月15日止
107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,學生自行報名自108年2月15日至108年3月15日止 一、 申請資格: (一)具原住民身分,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生。 (二)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。 (三)當學期(106學年度第2學期)無記過以上處分 。
二、申請標準: 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107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,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。 (二)就讀公立高級中學等學校(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):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發給新台幣8千元。 (三)就讀私立高級中學等學校(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)或私立大專校院: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發給新台幣1萬元整。 (四)就讀國內外研究所: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,碩士班發給1萬5千元整,博士班發給2萬元;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,亦同。但公費留學、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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