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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獎助學金
107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,課外組受理申請-108年2月10日至3月1日止
可申請之獎學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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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名稱 |
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|
申請年度 |
107學年 第2學期 |
可申請本筆
獎學金之學校 |
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、高中、高職、國中、國小 |
學 制 |
研究所、大專院校、五專前三年、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 |
成 績 |
無成績限制 |
獎助身分 |
不拘 |
獎助資格 |
不拘 |
戶籍地限制 |
不拘 |
學 門 |
不拘 |
申請方式 |
向所在學校申請(請依各校公告之截止日期辦理) |
限制條件 |
申請資格:
一、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,就讀大專校院、高中職(五專前三年)、國中(小)之在學子女,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,確有就學困難者。
二、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、大學、四技、二技、五專(後二年)、二專等學校,不包括空中大學(大學進修學校)、空中專校(專科進修學校)及軍警學校(軍警學校之自費生,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,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)。
三、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、輪調建教班、假日班、學分班、公費生、延畢學生、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。 |
獎助內容 |
每人給獎金額範圍: 5,000~15,000
預計總名額: 未定 |
申請期間 |
2019/02/10~2019/03/10 |
申請說明 |
申請方式: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,填具申請表1份(1人填1表);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︰
一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。
二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;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。
三、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
四、在學證明1份。
五、印領清冊。
六、切結書。 |
特別提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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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網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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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資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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