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學金名稱 |
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|
申請年度 |
107學年 第2學期 |
可申請本筆
獎學金之學校 |
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|
學 制 |
大專院校 |
成 績 |
智育: 80 德育(操行): 75 體育: 不限 平均: 不限 |
獎助身分 |
不拘 |
獎助資格 |
不拘 |
戶籍地限制 |
不拘 |
學 門 |
不拘 |
申請方式 |
向提供單位申請 |
限制條件 |
申請資格︰
一、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(不含五專、研究所、夜間部、推廣教育部、進修部及空中大學),未享有公費待遇,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2萬元(含2萬元),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。
二、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,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,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。 |
獎助內容 |
每人給獎金額範圍: 20,000~20,000
預計總名額: 50 |
申請期間 |
2019/03/16~2019/03/31 |
申請說明 |
一、申請文件:下列文件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,申請文件概不退還︰
(一)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申請表正本1份。
(二)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(影本須蓋有學校章戳,若成績為優、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)。
(三)清寒證明文件1份;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,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。
(四)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(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)。
(五)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(印於同一頁)。
二、受理申請時間為108年3月16日至3月31日止。申請文件一律掛號郵寄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(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),逾公告收件截止日期恕不受理(以郵戳為憑)。 |
特別提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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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網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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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資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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