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制條件
|
一、申請條件︰
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(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、實習生、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),符合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及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之優秀學生,始得提出申請:
(一)彰化縣國民中小學(含縣立高中國中部)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80分以上(等第為甲等以上),且綜合表現良好。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。
(二)高中(職)、大專(院)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(甲等)以上,操性成績(或綜合表現)80分(甲等)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,無記過以上之紀錄。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。
(三)大專(院)校(不含公費生)研究所之碩士、博士班申請標準同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3點第2款。
二、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:
(一) 國民小學學生:220名。
(二) 國民中學學生:220名(包括補校學生)。
(三) 高中(職)學生:60名(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;進修學校學生)。
(四) 大專(院)校學生:60名(包括進修部學生;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)。
(五) 研究所學生:10名。
備註︰補校、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20%為原則。
五、 每名獎學金金額(新臺幣計):
(一) 國民小學學生:5,000元。
(二) 國民中學學生:5,000元。
(三) 高中(職)學生:5,000元。
(四) 大專(院)校學生:8,000元。
(五) 研究所學生:8,000元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