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Q&A租期中可否調漲房租?
依照民法第442條規定,「租賃物為不動產者,因其價值之升降,當事人得申請法院增減其租金。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,不在此限。」,因此若租屋契約未定有期限,則依上開規定,若房屋價值升高,房東即得依法申請法院增加租金。而定期租賃雖無民法第442條規定之適用,但依照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,「契約成立後,情事變更,非當時所得預料,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,當事人得申請法院增、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。」故若符合上開規定之情形,縱為定期租賃,契約當事人仍有申請法院增減租金之權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