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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公告
103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,受理報名至103.10.3
103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,受理報名至103.10.3
一、申請條件: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,在臺灣地區中等以
上學校在學學生(不含研究生、夜校生、補校生、公費生
、在職進修學生、實習生、延畢生、一年級上學期新生)。
二、申請標準:
(一)學業成績(一般學科或領域):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
均八十分以上,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。
(二)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。
三、發給原則:依各校申請人數,以低收入戶為優先,並按其
清寒狀況、在學成績分配之。
四、發給名額如下:
(一)大專校院組:120名,每名新臺幣5,000元。
(二)高中(職)組:80名,每名新臺幣3,000元。
五、應檢附資料如下:
(一)申請書一份。
(二)前學期成績證明書(含出勤及獎懲紀錄,無前項紀錄者
由學校出具證明)一份。
(三)戶口名簿(勿附戶籍謄本)影印本一份。
六、如有未合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加蓋關防、逾期或
個別申請),概不予審核。
七、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,不得提出申請,重複
領取者,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。
八、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,不論審查合格與否,概不發還。
九、若有疑問請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成淑慧小姐,電話
(06)2991111#8329、99511,電子信箱:tn581@mail.tn.edu.tw。
十、本學期自103年9月10日起至10月3日止至課外受理申請。
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敬啟
聯絡電話:(07)731-0606轉11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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